深圳市中通国医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2026-09-26 来源:基金会官网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中通国医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践行“服务、进取、自律、和谐”的宗旨,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本会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本会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接受采访、新闻通稿、视频直播等形式,主动宣传本会的重点和重大举措,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原则及工作机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从本会的工作大局;

(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坚持实事求是,发布的内容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由本会理事会审议任命。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策划。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本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会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分析新闻发布事后成效。

(二)解读政策。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对涉及本会业务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和说明。

(三)新闻发布。对涉及本会的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及时披露事态进展情况,争取引导社会舆论。

(四)信息公开。推动本会管理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理事、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  新闻发布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通稿、视频直播等。发布渠道包括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等新媒体传播渠道。

第七条  本会各部门、各理事及各分支(代表)机构应当全力配合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准确无误地向新闻发言人提供所需信息。

第八条  提供新闻发布材料的部门、理事或各分支(代表)机构应当审查发布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权威。甄别信息是否属于保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相关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第九条  对于未经授权以本会名义擅自发布新闻信息,违反保密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本会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经深圳市中通国医慈善基金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二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